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