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正的《呼和浩特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