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