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