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向税务机关、海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涉税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三)接受委托,凭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到税务机关、海关查询委托人的涉税资料、沟通涉税事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