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涉税专业服务规定第八条有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向税务机关、海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二)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涉税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三)接受委托,凭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到税务机关、海关查询委托人的涉税资料、沟通涉税事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