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涉税专业服务规定第十条有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成果形式及用途、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