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清水河流域建立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协调流域保护中跨区域的重大事项,加强在生态共建、污染共治、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