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清水河流域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流域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在清水河流域的实施。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