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水利、生态环境、电力等主管部门协助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