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二)违反规定罚款、收费的;(三)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制止、处罚的;(四)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