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破坏矿产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矿产资源及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