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业主、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划分、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公共收益和物业管理费用审计、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