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财务原始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

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单独分类列账,独立核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有异议的,有权查询有关财务账簿。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