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