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市、旗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二)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三)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四)督导相关单位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建议、投诉;(五)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宣传和舆论监督;(六)其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