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接受职工的监督。

工会应当做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推荐、选举、培训等工作,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