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工会实行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