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