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