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