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