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