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三江新区应当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重要支撑平台,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节点优势,打造长江上游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创新型现代产业集聚区、国家产教融合建设示范区和四川南向开放合作先行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