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三江新区应当加快发展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材等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互融共促的产业成长体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