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三江新区应当推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布局建设,依托相关科技创新中心和园区打造科技创新体集群。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