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三江新区规划建设应当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三江新区规划建设应当注重传承历史文脉和长江文化,融合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彰显地区风貌特色。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