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有效三江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机构编制总量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三江新区管委会可以按照规定创新符合三江新区发展实际的选人用人、人才交流和薪酬激励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