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供水企业应当根据供水管道材质和使用情况,对老旧、破损严重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制定临时供水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更新改造计划和临时供水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供水企业方能进行更新改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