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据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普惠化,实现数据在社会治安、应急管理、基层治理、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的价值。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