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数据条例/第四章 发展应用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鼓励打造广泛互联、资源集聚、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推动实现数据价值有效释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