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数据主管部门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制定数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等技术规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