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