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扩大政府投资技术改造基金规模,完善优化运行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推出技术改造专属金融产品,简化服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募集资金,开展企业技术改造。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根据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