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海洋特色金融业务,开发和提供适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发行债券和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展海洋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性融资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