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在涉海项目审批、用地、用海、用能、数据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海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对重点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攻关、人才以及团队引育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支持涉海重点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