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开放合作第四十条有效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海洋领域国际和区域交流合作,对接全球海洋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海洋资源开发和对外投资,联合建设中外海洋产业园区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海洋领域的相关标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