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婺源传统风貌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害、破坏婺源传统风貌的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及婺源传统风貌保护和传承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