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法定义务,配合和支持暴雨灾害应对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暴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