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暴雨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参与暴雨灾害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暴雨天气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暴雨灾害的响应与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及其主管的涉水工程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组织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为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监测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等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因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进行应急调查,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水文机构负责管辖范围洪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共同做好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