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暴雨灾害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暴雨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暴雨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当依法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