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三章 响应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因暴雨危及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车站行车人员、地下空间管理人员、道路运输人员等可以先行采取停止运行、疏散人员等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向单位报告。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