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属地管理的原则,延续城市文脉,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