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快递正常生产秩序,违法封堵快递场所、扣押快件,妨碍快递企业及人员执行快件寄递任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