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快递业条例/第四章 快递安全第二十条有效寄件人交寄快件和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寄件人应当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快递企业办理交寄业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