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在城市道路、小区等区域的通行和临时停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和经邮政管理机构认定的快递车辆给予道路通行便利。上述车辆在运递快件途中发生一般交通违章或者轻微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记录后立即放行,待其完成运递任务后,再作后续处理。

发生严重违章确需扣留车辆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保护快件安全并及时通知车辆所属企业转运快件。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