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