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将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与实施纳入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重要内容。隐患排查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聘用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协助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提供专业性意见,但不得单独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