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