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第二十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承发包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对易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和作业人员不易长时间作业的有限空间应当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实施重点管控。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