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的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四平玉米,是指国家四平玉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准区域内种植且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玉米。

本条例所称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包括从四平玉米繁育、种植到以四平玉米及其制品为原料的食品研发、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全链条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